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
2012年第26号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
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
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(第二批)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》有关规定,纯电动、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。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,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,现将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、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。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
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
附件: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(第二批)
一、纯电动乘用车
序号
企业名称
商标
产品型号
产品名称
1
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
北京牌
BJ7000B3D-BEV
纯电动轿车
2
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
长城牌
CC7002BMA00BEV
纯电动轿车
3
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
奇瑞牌
SQR7000EAS11
纯电动轿车
注:企业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
二、燃料电池乘用车(无)